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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实施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7-09-27 字体:[增加 减小]
 
为了加强我校高层次、创新性人才的培养,鼓励博士生专心从事科学研究和论文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特设立武汉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旨在用于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资助与奖励,并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用途
资助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与论文工作中已经取得优异成绩的博士生,以进一步提高其论文质量,促进其论文在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及在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中获奖。
二、申请资助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已经完成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和开题报告,且成绩优异。其中,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2.论文选题为所在学科的前沿课题,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应用前景,且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以上优秀人才计划项目支撑;
3.论文工作预计在理论、方法或手段上有较大创新,预期能取得一定的突破性成果,论文水平达到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先进水平;
4.申请人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备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5. 导师与本学科相同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专家有密切的合作研究关系。
(二)基金资助内容
1.博士生在论文工作期间的生活补贴费两万元;
2.博士生一年出国研修费用(含往返路费和在国外期间的生活费)。
(三)申请及评定
1.博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且达到规定要求,若拟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必须在开题时申请公开答辩,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3以上成员组成答辩委员会。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进行初选,并给拟推荐的学生出具书面推荐意见,连同学生成绩、导师推荐意见、同行专家(不少于2人)推荐意见等一并上报研究生院(筹)培养处。
3.研究生院(筹)根据申请人选题内容组织相关的国内外知名学者进行通信评审,将评审结果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审定,最终确定是否给予资助。
 
(四)申报时间
学校每年5月和11月集中受理资助申请,学院相关工作据此提前办理,并在上报研究生院(筹)之前必须公示一周。
三、要求及检查
1.对获得资助的博士生的要求:
①与博士论文有关的研究成果必须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在被SCI、EI、ISTP、SSCI、AH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的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
②所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被评选为省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③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为武汉理工大学;专利权人或成果负责单位为武汉理工大学。
若未达到上述第①、②条要求之一者,必须返还资助金额中的生活补贴部分;若未达到第③要求者,必须全部退还资助金额。
2.获资助的博士生,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一般不超过1人。
3.研究生院(筹)将组织专家对获得资助的博士生进行定期检查,审查不合格者将停止资助。
四、基金发放办法
1.资助名单下发的当月,获资助的博士生填写统一的校内领款单,经研究生院(筹)主管领导签字可领取一半的生活补贴;次年同月,领取另一半。
2.导师负责联系博士生的出国研修事宜,上报研究生院(筹)后,经主管领导审批可按国家公派出国人员标准提前预支在国外期间的生活费,往返路费待回校后据实报销。
五、基金来源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是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基金的一部分,也接受海内外友好人士、企事业单位的捐赠。
六、其他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筹)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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